导论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讨的规模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络的全体。
习气法:习气经国家机关依法认可具有法令效能后,即成为习气法。
理论法学:指首要研讨法的底子概念,原理和常识的法学分支学科,如法理学,法令思维史。
运用法学:一般是指在社会中实践运用的法学分支学科,其内容包含世界法学和国内法学以及关于法令的拟定,解说和施行的学识。
榜首规矩的概念
技能规范:技能规范是有关运用设备工序,实行工艺进程以及产品、劳作、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规范。当这些技能规范在法令上被承认后,就成为技能法规
技能法规:一般是指运用设备工序,实行工艺进程以及产品,劳作,服务质量要求方面的准则和规范,技能规范如被法令承认,就成为技能法规,具有法令上的束缚力。
[ 行为方法] :是从很多实践行为中归纳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笼统、底子结构或规范。
①能够这样行为→授权性法令规范(鼓励性规范、容许性规范)
②应该这样行为→指令性法令规范(“令行”法令设定了活跃的、行为的职责;)
③不应该这样行为→制止性法令规范(“制止”法令设定了消沉的、不行为的职责;)
[ 法令成果] :一般是指法令对具有法令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成果。
①肯定性法令成果,即法令承认这种行为合法、有用并加以保护以致奖赏。
②否定性法令成果,即法令上不予承认,加以吊销以致制裁。
法的归纳性(一般性):法令规范是一种笼统,归纳的规矩,即它的目标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重复运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它意味着相同状况相同适用,也便是一般讲的“法令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
第二规矩的价值-正义与利益
法的点评准则:它是法的价值一个方面,它是指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作的对立时,法依据什麽规范来对它们进行点评。
第三规矩令作用
[ 法的作用] :又称法的功用,泛指法对个人及社会发作影响的表现。它与法的本质,意图和特征密切联络。
法的强制作用:指制裁,赏罚违法违法的行为,这种作用的目标是违法违法者的行为。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意图这一视点出发来剖析的,是指保护有利于特定人群的社会联络和社会秩序。这种本质和意图不是很简略知道,要经过对很多现象的研讨才得以知道。
第四规矩的前史开展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指法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的改动进程及其相关问题。当代我国法的现代化的方针是树立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五章资本主义法
授权立法:是立法机关(议会)在它所拟定的一项准则立法(授权法)中,规矩将某些详细事项立法颁发行政部分,专门建立的机关,司法机关或当地国家机关。不同于授权法,后者指授权立法的整个活动或许进程,包含授权机关拟定授权法和被授权的机关依据授权法的立法活动。
法系:指具有某种共性或一起前史传统的法令的总称。
第七章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
经济体系:又称经济办理体系,一般指国民经济的办理准则和办理方法。
经济根底:是生产联络的三个方面的归纳,即一切制方法,人与人的相互联络,分配方法三者的归纳。
第八章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政治
公民民主专政:它是当代我国的国家准则。它是马克思主义底子原理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产品 ,是工人阶层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根底的国家政权。
政治:便是必定的社会主体,以国家政权问题为中心,所打开的处理阶层联络以及其他有关社会联络的活动,说到底便是经济的集中表现。
方针:是必定的社会主体,为到达必定意图,依据自己的长远方针,结合当时的状况或前史条件所拟定的实践行动准则。
人权:是品德权利与法令权利,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结合,具有二重性。
[ 民主的法制化] :指把握政权阶层,运用所把握的国家政权,将自己的民主,经过法令准则的方法,加以总结、承认和固定,使之法令化、准则化,然后取得国家强制力的确保。
第九章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文明
[ 法令知道] :一般指人们关于法令特别是本国现行法令的思维、观点或情绪等。社会知道的一种方法,也归于精力文明领域的思维品德方面。是从法令知道主体来看,可分为个人、集体、和社会三种法令知道,其间集体知道最为杂乱;社会知道一般指不同社会准则的法令知道。
法令文明:它是法令现象的精力部分,即由社会的经济根底和政治结构抉择的,在前史进程中堆集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和法令日子的集体性知道,点评,心态和行为方法的总汇
文明:从内容来说,社会主义文明同我国一般讲的社会主义精力文明是共同的。文明相关于经济,政治而言;精力文明相关于物质文明而言。
第十一规矩的拟定
[ 法的拟定] :指法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正和废止法令和规范性法令文件的活动;是把握国家政权阶层把自己的毅力上升为国家毅力的活动。
[ 法的稳定性] :指法在发布收效今后,它的效能要坚持恰当的时期,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因领导人的改动而改动,不因领导人观点和注意力的改动而改动。
[ 法的连续性] :指同一个政权拟定的新法与旧法之间在法的底子精力和底子准则方面应该坚持必定的承继联络或许有它的必定的连贯性
[ 立法体系] :是指按照宪法和法令的规矩,关于国家机关立法权限区分的准则。一个国家立法体系的构成,首要是由这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和文明传统所抉择的。一般政体关于立法体系的构成的影响是十分直接的。
立法程序] :是指按照宪法和法令规矩的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正和废止法令和规范性法令文件的程序或进程
[ 立法技能] :是指在整个立法进程中发作和利法的拟定用的经历、常识和操作技巧,包含立法体系建立和运转技能、立法程序构成和进行技能、立法表达技能等。首要指立法表达技能。
第十二规矩的根由与法的分类
[ 法的根由] :指法定的国家机关拟定的具有不同法令位置或效能的法的一种分类,是法的一种方法。法学上一般所说的法的根由是方法意义上的根由:即指法的创制方法和表现方法,也便是指法的效能根由。
国内法和世界法;依据法的拟定和施行的主体的不同。国内法是指一个主权国家拟定的施行于本国的法令。世界法是世界法令联络主体参加拟定或公认的适用于各个主体之间的法令。
底子法和普通法;依据法的内容、效能和拟定程序的不同。这适用于成文宪法制的国家。底子法,即宪法,它在一个国家中,规矩国家的最底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准则,公民的底子权利和职责,以及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底子准则,具有最高的法令位置和效能,拟定修正需求特别的程序。普通法,其内容一般是调整某一或许某些社会联络,效能低于底子法,拟定和修正有必要契合底子法,程序较底子法简略的法令。
一般法和特别法;依据法的调整规模的不同。一般法是指对一般的人和事在不特别束缚区域和期间内有用的法令。特别法是关于特定的人和事,在特定的区域、时刻内有用的法令。
实体法和程序法;依据法所规矩的内容不同。实体法指所规矩的首要是法令联络主体的实体权利和职责(或许职责、职权)的法令;程序法是指所规矩的首要是确保法令联络主体的权利和职责得以施行的程序或方法的法令。
成文法和习气法。依据法所创制和表达的方法不同。成文法又称拟定法,是指国家机关拟定和发布的,以文字符号方法表现出来的法令。习气法是指国家虽认可其有法的效能,但未以文字符号方法表现出来的法令。
法令编纂:指国家立法机关将归于某一法令部分的一切现行规范性法令文件进行收拾和修正,创制新的规范,修正不适合的规范,废弃过期的规范,然后编制成内容和谐共同,编制完好合理的体系化的新法令或许法典。
法令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指国家机关或许其他组织将有关规范性法令文件按照必定规范汇编成册的活动,是规范性法令文件体系化的一种方法。
法令收拾: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必定时期规模的规范法令文件予以检查,收拾,从头承认其法令效能的活动。
授权法:指立法机关把自己某项立法权授权或托付行政部分和其他组织在授权规模内立法的抉择或抉择。
第十三规矩令体系
[ 法令体系] :一般指由一个国家的悉数现行法令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令部分而构成的有机联络的赞同全体。也便是按照必定的准则和规范区分的同类法令规范组成法令部分而构成一个有机联络的全体,即部分法体系。
法令调整机制:指包含整个法令调整体系的结构,功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络以及发作作用的进程和方法。
[ 部分法] :又称法令部分,是指一个国家依据必定的准则和规范区分的本国同类法令规范的总称。它是法令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是法令分类的一种方法。
第十四掌法的施行
[ 法的施行] :法的施行,也叫法令的施行,是指法在社会日子中被人们实践施行。法的施行方法能够分为:法的恪守、法的实行、法的适用。
法的实行: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意义。广义的法令,又称法的实行,是指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施行法令的活动,即包含司法。狭义的法令,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办理职权,实行职责,施行法令的活动。
[ 法的适用]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详细运用法令处理案子的专门活动。因为这种活动是以国家名义来行使司法权,因而也称为“司法”。
[ 法令效能] :法令效能,即法令的束缚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令规矩的那样行为,有必要恪守。
狭义的法令效能,指法令的收效规模或适用规模,即法令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当地和什么时刻有束缚力
法令的时刻效能:指法令何时收效、何时停止效能及法令对其收效曾经的事情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 法令溯及力] :也称法令溯及既往的效能,是指法令对其收效曾经的事情和行为是否适用。
假如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假如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现在各国选用的常规是“从旧兼从轻”的准则,即新法准则上不溯及既往,可是新法不认为违法或许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 法令实效] :指人们实践上按照法令规矩的行为方法去行为,法令被人们实践恪守、实行或适用
[ 法令作用] :是指法令经过施行而完成自己的社会意图、价值或社会功用及其程度。:
法令效益:指法令的施行是否给人们或社会带来某种有用的利益和优点,是否满意了人们或社会的某种需求或意图。
[ 国家补偿职责] :是指国家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利危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与合法利益所应承当的补偿职责。国家补偿职责的特色:⑴发作国家补偿职责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行职务进程中的不法侵害行为;⑵国家补偿职责的主体是国家;
⑶国家补偿职责的规模包含行政补偿与刑事补偿两部分。
第十五章权利,职责,权利-法令联络
[ 权利] :从方法上讲,权利的一般意义是法令规矩,作为法令联络主体即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致国家自身),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别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才干或资历。
[ 职责] :法令意义上的职责,即由法令规矩作为法令联络主体(职责主体或承当职责人)应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束缚或束缚。
[ 法令联络] :法令联络是依据法令所结成的权利(权利)职责联络。它是一种思维社会联络和上层建筑现象。法令自身规矩的笼统的权利(权利)职责联络仅表现国家毅力;而现实日子中详细的权利(权利)职责联络则不只表现国家毅力,并且更表现详细法令联络当事人的毅力。但当事人的毅力有必要契合国家毅力,才干构成合法行为
法令现实:能够引起法令联络的发作,改变或消除的必定状况或条件。
法令联络的客体:指法令联络主体的权利职责所指向的目标。
第十六规矩令职责与法令制裁
[ 法令职责] :是指行为人因为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许因为法令规矩而应接受的某种晦气的法令成果。
违法行为:指违背合同约好,没有实行必定法令联络中作为的职责或不作为的职责。违约行为是发作民事法令职责重要原因。
[ 归责准则] 是指确认和归结法令职责有必要按照的规范和规矩。它对确认民事职责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确认民事职责的准则有三种:肯定职责、过错职责、严厉职责。
[ 法令制裁] :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令职责而施行的强制性赏罚办法。法令制裁包含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第十七规矩令解说与法令推理
法令解说:指必定的人或组织对法令规矩意义的阐明。
正式解说:也称法定解说,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说权的人对法令做出的具有法令上的束缚力的解说。它也成为有权解说。依据解说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说又能够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说。
非正式解说:也称学理解说,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令规矩所作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说。这种解说不具有法令束缚力,不被作为实行法令的依据。
[ 立法解说] :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说。立法解说包含对宪法的解说和对法令的解说两部分。凡关于法令条文自身需求进一步清晰边界或补充规矩的,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进行解说或用法令加以补充规矩。立法解说的方法:首要是经过抉择、抉择进行有针对性的解说。
[ 司法解说] :即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说。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令进程中对详细运用法令问题所作的解说。分为两种,一种是审判解说,即由最高公民法院对公民法院在审判进程中详细运用法令问题所作的解说;另一种是查看解说,即由最高公民查看院对公民查看机关在查看工作中详细运用法令问题所进行的解说。
[ 行政解说] :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解说。是指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分对有关法令和法规的解说。包含两种状况,一是对不归于审判和查看工作中的其它法令怎么详细运用的问题所作的解说;二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分在行使职权时对自己所拟定的法规所进行的解说。有权进行行政解说的机关包含:拟定行政法规的国务院以及拟定行政规章的各部委。
本质推理:是对法令规矩和案子现实的本质内容进行价值点评的推理。
文义解说:也称语法解说,文法解说,文理解说,是指从法令条文的字面意义来阐明法令规矩的意义。
体系解说:也称逻辑解说,体系解说。是指将被解说的法令条文在整部法令中,甚至整个法令体系中,联络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联络来解说法令。
第十八规矩令施行的监督
[法令监督]:狭义上的法令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法令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广义的法令监督,是指由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令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立法监督:是指由国家权利机关对立法行为和立法活动及其成果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群众按照宪法和有关法令,对各种法令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纵向监督:是依据监督主体客体的位置和相互联络对法令监督进行的分类,具有上下级联络的叫做纵向监督。
横向监督:依据监督主体客体的位置和相互联络对法令监督进行的分类,同一层次的国家机关之间的监督。